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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流程

广东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筹资奖励办法

2015-04-10   来源:校友会

广东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筹资奖励办法(讨论稿)


为了充分调动校内外一切积极因素,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,促进广东药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,根据《广东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

一、 申请奖励的对象

申请奖励的对象是为广东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筹资成功的学校各二级单位。


二、申请奖励的条件

(一)申请奖励的捐赠项目是通过广东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接受的实际到账的货币资金。学校接受的仪器设备、建筑物、书画等实物捐赠,未变现股票、股权等收入,均不包括在内。到账货币资金还需符合以下要求:

1.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募集,并在广东药学院使用的捐赠项目;

2.捐赠收入符合相关规定,来源合法,有利于学校的发展。

3.获得的捐赠单笔到账经费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(含人民币5万元)。

(二)以下捐赠收入项目不纳入奖励申请:

1.由学校转入基金会的项目;

2.学校各二级单位对本校的捐赠收入项目;

3.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捐赠收入项目。


二、奖励标准

1.无指定用途的捐赠项目奖励比例为20%;有指定用途的捐赠项目奖励比例为5%-10%;

2.单个项目捐赠的奖励资金上限为50万元人民币;

3.特殊情况另行讨论确定。


三、申领程序

1.各二级单位根据捐赠项目的到款情况,向基金会提交年度奖励基金申请书;

2.学校委托基金会根据学校发展战略、资金预算和捐赠项目用途,决定申请项目的奖励。


四、奖励的管理

获批的奖励资金由各单位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负责管理支出,并将使用方案报基金会备案。


五、附则

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