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广东药学院校友会(英文为Guangdo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,简称GPUAA)。
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广东药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群众性联谊团体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、交流与合作,服务广大校友,发扬广药人爱国荣校的优良传统,为促进母校的繁荣发展、促进祖国医药事业的发展、促进校友们的共同进步贡献力量。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广州大学城广东药学院行政楼5楼校友工作办公室。在母校设立广东药学院校友会总会,在祖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等各地、在海外校友聚居区设立分会。各分会应与总会保持密切的联系并接受总会的指导和监督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加强母校与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、交流与合作;
(二)开展医药学教育、科研、学术、文化交流和联谊活动,推动教育、科研和产业相结合,为广大校友的事业发展提供服务;
(三)联络、协调、沟通各地校友组织,加强区域校友组织建设;
(四)组织校友联谊活动,建立并发展校友公共关系;
(五)推动学校及各二级学院的校友工作;
(六)在广东省广东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,募集和管理校友活动基金。
第三章 会员
第六条 会员的资格:
(一)凡在广东药学院各个时期(包括沿革前身—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以及原广东医药学院)的毕业生、肄业生、进修生、成人教育生、留学生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;
(二)广东药学院各个时期的任教、任职者及在其附属医院(转制后)、附属单位工作的人员;
(三)曾受广东药学院聘任的兼职教授、名誉教授、客座教授;
(四)对广东药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友好人士,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,授予荣誉校友。
第七条 凡符合会员资格,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的,即自动为本会会员。会员应主动与广东药学院各地分会取得联系。
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
(一)会员的权利:
1、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的权利;
3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参加母校组织的各项有关活动;
4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(二)会员的义务:
1、遵守本会章程;
2、执行本会决议;
3、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;
4、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关心和支持母校发展,维护母校声誉;
5、向校友活动基金捐赠和协助校友会向校友活动基金筹集募捐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
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,其主要职权是:
(一)制定、修改本会章程;
(二)选举本会理事,组成理事会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讨论和决定与校友工作有关的重大事宜。
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。
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地区校友会组织推荐、选举产生,原则上实行席位制与推选制相结合方式。
第十三条 校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其主要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秘书长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,并领导办事机构开展工作;
(六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七)解释本会章程;
(八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五年召开一次,须有2/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理事由各地区校友代表、知名校友代表组成,原则上实行席位制与推选制相结合方式。
第十六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三条第一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项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常务理事由会长提名,经理事会选举产生。
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应每年召开一次会议,必要时可采用通 讯形式召开。常务理事会须有2/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,秘书长一人。会长原则由广东药学院校长或副校长兼任。副会长由会长提名,理事会任命。秘书长由会长任命。
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,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;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第二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本会办事机构开展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协调会长、副会长和各校友分会开展校友工作;
(三)协助会长召集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副会长会议;
(四)负责校友活动基金的管理;
(五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二十一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校友工作办公室,设在广东药学院,其主要职责是:
(一)完成校友会的日常工作;
(二)保持与国内外校友联系;
(三)负责校友活动基金的募集、管理;
(四)协助接待国内外校友的参观、访问、讲学等事宜;
(五)编辑出版校友通讯等刊物、资料等。
第二十二条 各地校友尽可能成立校友分会组织并独立开展活动。校友总会与各地校友分会加强联系,推动校友会工作。
第五章 经费
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:
(一)国内外校友的资助或捐赠;
(二)其他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资助或捐赠;
(三)学校行政拨款;
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。
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:
(一)接待校友、日常办公费用;
(二)组织开展校友论坛、校友返校联谊、校友工作研讨活动等活动的费用;
(三)支持地方校友会开展活动;
(四)编辑出版校友通讯等刊物、资料的费用;
(五) 奖励为校友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。
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委托广东药学院和广东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代管,遵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,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。
第二十六条 根据本会的章程,设立广东药学院校友活动基金,校友活动基金为广东省广东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的专项基金,基金管理办法由广东药学院另行制定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七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讨论表决。
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。